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广西摄影师协会(Guangxi Photographer Association),缩写为GXPA。
第二条 协会性质:是由广西区内各商业摄影师、摄影爱好者、摄影团体、摄影器材商家、摄影专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等自愿组织成立的专业性、学术性、交流性的摄影相关的民间社会团体机构。
第三条 协会宗旨:服务影友,交流技艺,提升水平,打造一个展示摄影师风采的平台。协会将支持我区各领域摄影师、摄影组织在开展摄影作品创作、摄影技艺交流、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育发展、摄影产业提升等方面发挥良好的助推作用。
第四条 协会将秉着活跃和谐社会文化,丰富兴趣创作生活的宗旨,致力于为我区摄影爱好者提供学习、欣赏和实践的各种有利机会和便利条件;让会员系统、扎实地提高摄影技艺水平,从而推进我区摄影事业的蓬勃发展,促进我区文化艺术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本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官方网站:广西摄影师协会官网(www.gxphoto.net)。
第六条: 协会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29号。
第二章 业 务
第七条 业务范围:
1、为全区摄影师、摄影组织提供展示自我风采的平台。
2、积极推动和支持全区摄影师、摄影组织开展摄影创作,交流摄影技艺,研究摄影理论,发展摄影教育。
3、积极发展摄影文化产业,架起摄影器材生产者、摄影器材经销商与摄影师和广大摄影相关用户间的桥梁。
4、开展摄影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加强摄影信息沟通。
5、策划与组织全区性的摄影比赛、展览、评奖评选活动,征集、编辑、出版摄影书刊、画册。
6、宣传推广优秀摄影师,支持摄影师出作品、出成果。
7、组织评审认定广西认证摄影师和高级认证摄影师资格。
8、建立会员权益保护组织机构,依据法则维护会员的权益。
9、促进摄影产业的发展。
10、组织开展其它与本会相关的业务。与企事业、商家机构开展商业活动合作等。
11、表彰奖励摄影创作、理论研究、教育人才、组织策划、编辑出版、器材研发、器材销售等方面的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申请加入个人或单位会员,需无条件拥护本会章程,严格遵守本会会员条例。如对本会存有疑议或不能遵守相关规定的,请勿提交申请加入协会。
一、个人会员分为三个级别:
1、广西摄影师协会会员。
2、广西摄影师协会初级认证摄影师会员(初级认证摄影师会员需要已经是协会会员)。
3、广西摄影师协会高级认证摄影师会员(高级认证摄影师会员需要已经是初级认证摄影师会员)。
二、团体会员:
全区(各地市、县)的与摄影相关的机构、团体、组织、企业、商家、院校、经销商、热心摄影事业的民间社会团体或机构。
第九条 入会条件:详细请参阅广西摄影师协会《会员条例》、《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1、认可并拥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
2、没有犯罪及不良记录;
3、具备一定的摄影技术或理论水平或热身投入摄影事业的,在广西境内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居民)均可申请加入个人会员;
4、个人会员需在广西摄影师协会官网注册帐号并发布三组以上作品分享交流的方可申请;
5、需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支持和奖励;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3、优先、优惠获得本会推荐的摄影技巧及画册刊物;
4、可享受与本会合作、代理、指定合作服务机构提供的优惠服务。
5、作为广西摄影师在进行摄影创作艺术工作进入各地景点景区、餐饮酒店;乘坐车船交通等等方面获得减免优惠及优先安排权;
6、可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影展、影赛及其他商业活动。
7、对会员的优秀作品协会将联系区内外影展机构,给予推荐。
8、发放广西摄影师协会会员证,享受各相关摄影企事业单位在创作拍摄时给予便利和提供必要的协助,在交通、通信、住宿方面获优先安排。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员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支持。
6、积极在本会社区论坛广西摄影网发布作品并积极参与点评交流。
7、严己律人,有权利有义务监督每位会员在参与开展各类创作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向协会举报违反法规的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1、会员享有入会与退会的自由,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2、无论是何种情况下,会员退出协会,协会将不退回已交纳会员费。
3、会员如未按规定(会员证件有效期为三年)到协会报到并对证件进行重新核发的,也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将注销其会员证件、会员系统档案,并在网站进行公告公示);
4、会员自动退出本协会QQ群(或微信群)也将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自动退会将注销其会员证件、会员系统档案,并在网站进行公告公示)。
5、会员证已过期会员不得申请发放协会《采访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本会有权予以除名(会员除名注销其会员证件,并在网站进行公告公示)。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根据协会刚成立及会员发展情况,首届理事会成员以及常务理事由协会发起人推荐任命并行使职权义务):
1、会员代表大会确定本会宗旨,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2、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3、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或根据实际情况由理事会商定)召开一次;
4、会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少数服从多数,各项决议获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即为通过。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
1、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2、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权力;
3、由常务理事会提候选人名单,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主席、副主席、理事长、秘书长的职责和产生:
一、协会主席是本协会的最高首脑和形象代表。主席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首届主席由发起人担任)。
主席的职责:
1、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决定协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副主席协助会长工作。副主席由摄影界资深人士或总会以外的各地方分会负责人担任,由主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任期两年。
副主席的职责:
1、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对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工作;
3、参与重大事项的建议和决策,但没有投票和否决权;
4、代表本协会出席各类活动。
5、负责协会在各地方组建分会、接受当地会员申请等全盘工作。
三、本协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产生。
秘书长职责:
1、筹备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2、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3、提出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提案;
4、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5、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由主席授权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8、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本协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选举,最后由协会聘请。
第十八条 本协会创办发起人为终身名誉主席。
第十九条 地方分会及专业委员会:
一、协会根据需要成立各地方分会及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属于协会的二级管理机构,由专家委员组成,根据专业的不同可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成员由协会主席提名聘任。
二、专家委员的任职资格:
1、是本协会个人会员;
2、有较高学术造诣、在一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三、专家委员任期五年,可连任,为协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任终身委员。
四、专家委员的任职程序:
1、经一名专家委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2、由主席签发专家委员聘任书;
五、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专家委员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专家委员会由主任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六、协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通过有关程序罢免或撤换,情形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费。
2、个人、企业、机构捐助。
3、政府资助。
4、其他商业性经营活动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和国际有关惯例收取会员会费。自2020年5月25日起,协会个人会员终身会员费为一次性收取人民币500元。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机构事业的发展,主要用于协会网络服务器、网站运营支出、组织各类摄影创作活动、会员证件制作、办公及场地租用以及人员劳务等方面,由常务理事会支配。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提出终止动议,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后公告解散注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常务理事会决议,由官方媒介(官网、微博、微信、QQ群等)对外公告解散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协会官网最新版本为准,从本会对外公告成立之日起生效。
广西摄影师协会
2014年4月5日